健保局102年1月1日開始,民眾如果就醫忘記帶健保卡,辦理核退的期限將由現行的7天放寬到10天,而如果是因天災或其它可規責的原因,則可在半年內持健保卡到健保局辦理退費。
 
10日內(不含例假日)
拿健保卡到【就診的醫療院所】,就可以辦理退費。
 
超過10日:
有不可規責於病人的情況之下,就可以到【健保局】辦理核退。
例:住台北的人,到墾丁或跨海的澎湖、金門旅遊,沒帶健保卡卻臨時要就醫,無法在10天內拿健保卡去「就診的醫療院所」退費:

在【6個月內】向「就醫醫療院所」所在地【健保局】申請核退。
 
▶但若就醫的地區離居住地很遠,無法親赴,也可以【6個月內】跨區,在「自己居住地」的【健保局】申請核退自費的費用。
 
辦理自付費用核退需攜帶:
核退申請書、收據正本等相關單據。
 
就醫醫療院所退費 VS. 健保局退費
各醫療院所設定的「自費就醫」費用通常會比較高。
健保局核退的費用,是「健保局給付給醫療院所、醫師」的費用。
 
因此若不是直接拿健保卡向就醫醫療院所退費,健保局核退的費用可能會比當時民眾自費付的費用低。
 
民眾出門一定要記得帶健保卡,臨時就醫有憑證,還可以臨時替代身分證明!
 
 
【影片】看診押金,半年內到健保局仍可退
 



文:網路轉載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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