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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
我應該會待在國外至少一年都不會回台灣,現在是不是規定出國很久的都要停掉健保呢?
 
Ans (Nikey):
◆出國健保的停保: 
每次出國預定 6 個月以上,可以選擇「繼續加保」或「辦理停保」。 
 
①選擇「繼續加保」:
不須申請(如未辦理停保即屬於繼續加保),出國期間持續繳納保險費,繼續享有健保醫療權益。如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傷病或緊急分娩,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時,可依本篇前文【國外醫療單據可以申請健保嗎】所述國人在海外就醫的流程申請醫療核退。

②選擇「辦理停保」: 
保險對象預定出國「6個月以上」情況時,可以辦理停保,出國前向投保單位申請,投保單位應該填寫「停保申報表」送交健保各分區業務組,停保期間可暫停繳納保險費,並同時暫停醫療給付權益。
 
★出國後申請停保者,以申請表件送達健保局之日為停保日,不可追溯至出國日為停保日。
 
★未辦理出國停保者(依法屬加保中),回國後不能申請追溯補辦停保,或要求退還出國期間已繳納的保險費。
 
★出國6個月以上辦理停保,回國復保後又再次出國者,應屆滿3個月,才能再次辦理停保。
 
★依據現行戶籍法規定,出國2年以上者(2年內無入境台灣紀錄者)戶籍會被強制遷出登記,若戶籍遷出國外,依健保法規定,自遷出日起,則不具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資格。
 
 
◆回國健保的復保(加保):
在國外期間不能辦理復保,須等到返國才能辦理復保。回國不論停留期間長短,應自返國日起復保、繳納保險費及恢復健保醫療給付。未辦理復保,仍然要追繳返國日起之保險費。
 
★出國期間未滿6個月,即不符合停保規定,若已辦理停保者,仍會被取銷停保申請,並追繳保險費,同時恢復健保醫療給付權益。
 
★回國後如有再次預定出國6個月之情形,必須「重新選擇」是否停保。如果選擇停保,應重新提出申請,停保日必須在返國復保屆滿3個月之後。
 
★每次出國期間超過2年,經戶政機關將其戶籍遷出國外者,自戶籍遷出日起即不具有加保資格。回國時,應先向戶政機關辦妥恢復戶籍登記,再次取得加保資格後,才能重新辦理加保。
 
戶籍遷出國外「2年內回國」,自恢復戶籍之日起加保。
戶籍遷出國外「2年以後才回國」,須於恢復戶籍滿6個月之日起加保。
 
 
 

文:Nikey /2012.12 (資料來自健保局/網路轉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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